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国家质检总局制(修)定并与2009年8月31日批准颁布了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TSG R0004-2009,要求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。该规程规定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修理、改造、检验、使用等环节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,其适用对象为纳入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适用范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制造的固定式压力容器。本规程是前版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修订版,其实施的同时,1999年6月2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质技监局锅发【1999】154号)废止。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新《容规》,技术质量部于十一月下旬举办了新《容规》和新版《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》的宣贯,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技术、质量检验人员、责任工程师、部门负责人、公司领导参加了宣贯。 为做好与新《容规》的有效衔接,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得到控制,公司在新《容规》颁布后即组织力量根据其要求对《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》、《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》进行了改版更新,并及时下发执行。 |